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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伸援手 救助困难教师 9月5日下午,中牟县慈善总会、中牟农商银行“金燕慈善助学助困”之“烛光行动”、“心灵使者”举行救助仪式,活动共救助困难教师50名,奖励优秀教师270名,累计发放资金45万元。 中牟播报 邢昊冉 通讯员 王伟 正确签订合同 预防合同诈骗 昨日,中牟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伪造中牟县郑庵镇占杨村“李某某”的虚假身份证复印件和一辆虚假车牌号码本田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并用该本田轿车作抵押,与受害人张某签订了《汽车抵押借款协议》,诈骗受害人张某现金10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诈骗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此类案件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 中牟县办案民警提醒,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应正确签订合同,预防合同诈骗与合同风险: 1.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审查身份就是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 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中牟播报 邢昊冉 谢鹏飞 通讯员 王发明 刘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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