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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A04版:时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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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新解放区 土地制度的改革 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全国新解放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从1950年冬季起,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 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整个土地改革中,约7亿亩的土地分给了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免除了农民高达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 土地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为新中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它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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