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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4版:登封播报 城事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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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身边 某村村民崔某将刚买的新车借给他人用,谁知,借车人却遭遇车祸,车被公安机关扣押5年有余,借车人迟迟无法归还车辆。登封法院审理该案后,2014年9月11日判决借车人欧某返还崔某车辆并赔偿损失5000元及支付车辆租金79050元。 2008年4月崔某购买了一辆新车,同年12月邻居李某找崔某借车,随后李某将车借给自己的朋友欧某。崔某与欧某并不相识,欧某用完车后想租用车辆,就同崔某约定每天200元租金,崔某同意。但过了段时间后,崔某要求欧某返还车辆时才得知欧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出了车祸,将一路人撞死,车辆被当地公安机关扣押,不得已崔某还替欧某垫付了5000元丧葬费。气急之下,崔某将欧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20000元损失及支付车辆租金27万元。 登封法院经审理后,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作出判决:被告欧某应将相关费用足额缴纳后将车辆返还给崔某,并将崔某因事故替欧某垫付的5000元丧葬费一块儿返还。关于车辆的租金问题,从2008年12月30日起按每天50元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即77650元,租金总计79050元。 登封播报 刘少利 通讯员 赵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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