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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9个月,全省法院受理2499件职务犯罪案

21名厅级以上干部被判处

其中7人贪污受贿超1000万元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周镇宏17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464万元,还有370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薛新生在职12年先后收受192人1274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016万余元……昨日,在省高院通报我省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通报会上,公布的7起厅级贪官贪污受贿的数字也令人咋舌。

据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通报,今年1至9月,全省三级法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499件3791人,判处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21件21人,涉案数额超过500万元的达14件,超过1000万元的有7件。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曹濮生,省政协原副秘书长王铁牛,安阳市政协原主席赵微,安阳市市委原副书记李卫民等均“榜上有名”。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行动

重大职务犯罪,坚持严惩重判

据悉,今年,全省法院审理的处级干部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82%,厅级以上干部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缓的占到90%以上。

“无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必须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田立文说,对职务犯罪要突出打击重点,特别是对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买官卖官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判处。

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省高院还要求,对所有适用缓、免刑的职务犯罪案件,均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层报省高院备案。”田立文说。

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公开力度

此外,省高院要求,要公正高效地审理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准确认定职务犯罪的自首、立功情节,不得人为放宽标准。

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发布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信息和重大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社会疑问。

晒晒7起厅级贪官那些事儿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 周镇宏

数字:173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家庭财产和支出中有370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案情: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 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茂名市委书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企业经营发展、转业安置、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73次非法收受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潘本等33人贿赂。

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 任连军

数字:804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293万余元。

案情: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期间,任连军利用担任淮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归还往年度欠款、支付维稳资金、办公经费不足、外出办事需要经费等为由套取财政资金、侵吞公款共计1229万余元,归个人所有。2003年年底至2012年4月期间,借逢年过节、亲属住院婚丧、承揽工程、划拨工程款等机会先后804次非法收受155人现金、黄金、住房、手表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293万余元。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薛新生

数字:1274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16万余元、美元13万、港币2.5万元、面值46万元的购物卡(券)。

案情: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薛新生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192人1274次财物共计人民币1016万余元、美元13万、港币2.5万元、面值46万元的购物卡(券)。案发后,薛新生及其家属退缴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河南省粮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 曹濮生

数字:72次索要或收受贿赂,共计689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下属企业财产共计人民币440万元,涉案赃款1147万余元。

案情:曹濮生在1998年12月至2011年6月担任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新乡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河南省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工程项目、职务升迁、安排工作、低价购买房产等途径,先后索要或收受15人及下属企业72次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下属企业财产。

周口市政协原副主席 杨海震

数字:收受162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62.7万元、美元5.4万、价值18万元住房一套、价值3.667万元手表一块、价值4万元橱柜一套。

案情:杨海震在1996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原周口市(县级)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口市川汇区区长、区委书记和政协周口市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调整提拔、工作安排、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协调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62人贿赂。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王金山

数字:96次收受、索取20余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3万元、价值53.7万元的住房一套、1万元消费卡;另侵吞公款200万余元占为己有。

案情: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金山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卫东区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之便,借为他人公司业务提供便利、职务晋升、安置亲友工作之机,先后索取、收受20余人96次贿赂。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占为己有。

开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 王喜峰

数字:收受、索要2人及1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354万余元、美元2万。

案情:2005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王喜峰利用其担任开封市金明区区委书记、开封市汴西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开封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索要贿赂共计人民币354万余元、美元2万。

部分犯案厅官尚未判决

通报披露,目前,在全省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仍有部分尚未判决的厅官。如安阳市原市委书记张笑东受贿案,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范跃武受贿案,省水利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建武受贿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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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584 2014-10-22 00:00:00 三 无标题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