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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后续 撞人后抛尸黄河 3村民被判重刑 12岁的滑县高平镇三教堂村少年赵志洋,夜晚与同伴在村口玩耍时离奇失踪。谁知,3天后,尸体竟然从长垣县苗寨乡黄河里被打捞上来。本报去年5月13日A07版、6月3日A09版对这起事件进行了报道。 昨日,记者从安阳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此案近日已经审结。这份长达13页的判决书显示,23岁的滑县高平镇李堤村村民李帅奎,2013年5月4日夜晚,酒后无证驾驶迈腾轿车回家时因车速过快躲闪不及撞上赵志洋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李书乾、岳父张俊中。3人驾驶另外一辆轿车一起返回事发现场。在未对受害人进行救治的情况下,连夜将处于昏迷中的赵志洋抛入黄河。后经法医鉴定,12岁的赵志洋系被机动车撞击后溺水身亡。 安阳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书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张俊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李帅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作案工具豫JD330轿车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滑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出事后原本是有救的,却因为他们的恶念,把唯一的儿子给毁掉了,我们永远无法原谅他们。”昨日下午,赵志洋的爸爸赵永强告诉郑州晚报记者,他们对这份迟来的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准备提出上诉,希望通过法律给逝去的儿子讨还一个公道。 郑州晚报记者 石闯 实习生 张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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