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经济新闻 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2014年10月31日,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21号令,同意包括双汇、华英在内的河南5家肉类生产企业向其出口肉类。这意味着名单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前提下可以向吉方出口。 我国是吉尔吉斯斯坦第二大进口货物来源国,约占总进口量的19.4%。资料显示,吉尔吉斯年肉类需求量约为34万吨,每年需进口肉制品约15万吨。受禽流感影响,自2013年4月起,吉尔吉斯对从中国进口肉制品实行临时禁令。2013年10月吉方解除自我国进口肉类禁令,但需要吉方工作组对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没有任何动植物疾病方面的问题方能进口。 日前,华英集团已与吉尔吉斯斯坦进口商达成每年8400吨的鸭肉出口意向,11月份492吨鸭肉、500吨鸡肉的合同已确认。 郑州晚报记者 肖雅文 郑州晚报见习记者 王丹桂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