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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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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说 水电附加费 想说“拒缴”不容易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11月17日新华网) ☞舒圣祥: “有权拒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权利,“禁止征收”才是一种真正的约束。近日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其中提到,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下最需厘清的,就是为数众多、各地不一的民生资源附加费里,有哪些必须取消,有哪些必须降低,又有哪些可以保留? ☞然玉: 民生资源附加费,虽然名义上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范畴,但在现实中,很多附加费既不是“就特定服务收取的成本补偿”,也不是“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收取的专项费用”。更有甚者,其中很多收费,都有二次收费和重复计价之嫌。所以,治理此类乱象,除了依靠民众发力,根本上还是要回到“收紧行政收费设立权,健全公共产品市场化定价规范”的路径上来。 ☞韦德: 清理违规水电附加费,关键要给公众赋予“拒绝权”。现实中,很多人明明知道有些附加属于违规,但若拒绝必然会面临停水停电的结果。有了附加收费式利益式捆绑,才使得违规附加热情高涨,屡禁不止。因而,规范标准和公布目录,自上而下实行统一的目录清单,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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