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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占道施工收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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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整顿市区交通秩序“百日行动”
城区加油站严禁为无牌无证车辆加油加气
探索建立占道施工收费制
公务人员交通违法通报单位,学生违法通知班主任

我市开展整顿市区交通秩序“百日行动”

城区加油站严禁为无牌无证车辆加油加气

为了进一步改善省会交通秩序,优化城区道路施工环境,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即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郑州市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

公安、交通、城管、城建等部门将联合行动,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工程施工秩序,清理各类影响交通的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和非机动车、行人乱闯红灯、占压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本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设曝光台,集中曝光各类交通不文明行为。

郑州晚报记者

刘德华 汪永森

郑州市整顿交通秩序“百日行动”总动员

昨日,郑州市召开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决定从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3月10日,在城区内开展整治交通秩序的“百日行动”。

郑州市成立了以副市长吴忠华为指挥长的行动指挥部,成员为30个单位的负责人,包括公安、建委、城管、交通、民政、工商、财政、监察、教育等部门以及各区、开发区。

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是倡导全面文明交通出行、依法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工程施工秩序、综合治理交通拥堵路口路段、依法清理取缔占道经营、依法查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

由市城建委牵头,其他部门参与,依法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工程施工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城区在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车辆、施工环境的治理力度。

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严禁批而不建、圈而不建、占而不建,严禁非法占用公共区域、公共空间、公共利益。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占用道路等公共空间收费制度,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市城建委主任陈新表示,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慢、进度小的项目,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相关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暂停资质年检、降低企业资质、停止半年至两年承建工程资格等处罚,并纳入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发证机关吊销企业资质,清理出市政工程建设市场。

占用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工有望交费

由市公安局牵头其他各部门参与组成交通拥堵路口路段综合治理工作组,开展“定领导、定人员、定标准、定时间、定奖惩”、“包路段秩序、包堵点疏导、包法规宣传、包纠违处罚、包源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五定五包”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金水路与未来路、北环与京广快速路等25个交通堵点的专项治理。

25个堵点实行“五定五包”综合治理

严厉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不按规定停放、路口越线停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过马路、不按规定载物、逆行、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违法行为。

对行为人愿意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以及老弱病残孕、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劝阻、纠正为主。对不服从交警管理、纠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辱骂、殴打交警及协管员的,依法严惩。

加强对城区加油站加气站的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无牌无证车辆提供加油、加气服务。

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单位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义务督导员等组成督查小组,暗访巡查并在媒体上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推而不动的单位和人员严格问责。

加油站严禁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加气

多部门联动重点打击4类违法行为:抱团、垄断经营的非法客运群体及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套牌或假冒出租车及制贩假牌假证、出售拼装和报废车辆等相关违法犯罪;四轮机动车违法停靠、非法运客及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四类车”(机动电动三轮车、残疾人车、摩托车、助力车)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非法改装、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多部门联动,严打非法营运

清理占道经营不力,要财政扣款

由城管局牵头,联合多个单位,在城区开展依法清理取缔占道经营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清理取缔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等各类影响交通的占道经营行为,还路于民,打通交通微循环。

设置适当的经营场所,引导商贩进场经营。对暂时不能马上撤场的马路市场,要加强管理,保证马路市场定时设立、定时撤离。

市城管局局长赵新民表示,占道经营整治期间考核成绩纳入城乡考核分值,在总分值100分中占9分。未按期整改的占道经营问题,实施有偿整改和财政扣款。

城市主干道设曝光台,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在城市主干道设置曝光台,滚动曝光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将在媒体上曝光。

对公务人员交通违法的,交警部门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对在校学生交通违法的,要通报到所在学校和所在班班主任,并在市文明办备案。

对中央及省驻郑单位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要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

(请继续阅读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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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684 2014-11-25 00:00:00 二 探索建立占道施工收费制KeywordPh公务人员交通违法通报单位,学生违法通知班主任我市开展整顿市区交通秩序“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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