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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依法逐级走访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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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依法逐级走访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今年以来,党中央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不仅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也为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今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关于依法逐级走访的有关规定陆续出台。根据部署,郑州市今起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市委群众工作部部长、市信访局局长牛瑞华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Q

什么是依法逐级走访?为什么要在我市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市的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信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信访工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从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层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实行依法逐级走访,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4月,国家信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10月21日,河南省信访局正式印发实施细则,规定未经下级处理的信访事项上级不再受理办理。为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在新时期信访工作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使制度尽快落到实处、服务于民,结合我市实际,11月4日,郑州市信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实施细则》,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依法逐级走访的实质是,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理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Q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和各级行政机关如何接待来访群众?

答:信访工作机构和各级行政机关在接待来访群众时,一般要把握七个基本环节:一是接待。不论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否有道理,反映的问题是否属于本单位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安排人员予以接待,认真听取诉求。二是登记。来访必登。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反映的基本内容等要素详细记录。不能因为诉求不合理或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等而拒绝登记。三是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或部门受理范围,从而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四是告知。在法定期限内必须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告知书给来访人。五是办理。各级行政机关对照政策、法规,针对群众诉求,进行甄别处理。六是答复。针对来访群众反映的诉求,各级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七是录入。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及时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等反馈给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行资源共享。

Q

在现实中,由于一些问题的出现会造成越级上访,但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回到当地。如何避免越级上访或是重复上访的问题出现,同时保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

答:避免越级访和重复访,要切实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切实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对群众初次来信来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耐心听取群众诉求,认真解疑释惑,并力求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把问题解决到位。确有困难需延期的,要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取得理解。

其次,要努力提高责任主体办理质量。既要白纸黑字地亮明态度、做出决断,又要加大思想疏导工作力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亲和力、说服力。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越级访问题。各地特别是有权处理的部门,对于上级机关明确不予受理的越级访,要严格落实稳控化解责任,各级信访部门对越级走访群众,不能是简单劝走,要告诉他们应该到哪里反映诉求。

Q

《依法逐级走访实施细则》对受理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是如何规定的?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如何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答:对于受理范围,《实施细则》规定了市级受理的7种情况:1.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2.已经市直行政机关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意见或处理(复查)意见未落实的信访事项。3.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意见;或者处理(复查)意见未落实到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未履行督办工作职责的信访事项。4.来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按规定程序来市申请复查(复核)的或反映县(市)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和市直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受理复查申请的事项。5.实行“一单式”信访诉求逐级办理机制,信访人持有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逐级在《信访诉求单》上签字确认无权处理的信访事项。6.需市级人民政府及市直行政机关协调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7.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实施细则》同样也规定了市级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8种情况:1.应当但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所属部门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市级不予受理。2.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诉求的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复查(复核)机构已经受理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4.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又在复查复核期限内,且未到规定的复查复核机构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5.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6.已经省、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复查(复核)、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7.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无正当理由超出《信访条例》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不再受理。8.信访诉求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事项,不再受理。

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除认真登记外,还要做好来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要告知来访群众哪个部门才是解决他们问题的有权处理机关。

Q

为了推进依法逐级走访的落实,我市推行了“一单式”工作法。“一单式”工作法的主要内容、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群众走访“一单式”工作法从初访开始,群众反映诉求须首先向有权处理的最基层组织提出,由接访人员或信访人填写《郑州市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由信访人保管,作为向有关部门继续反映问题的依据。

“一单式”工作法流程包括:写单、研单、处单、存单4个环节。1.写单。主要是接访单位根据接待情况而定,属于诉求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填写《郑州市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或本部门无权解决的问题,要在《郑州市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上注明情况,并引导信访人持单向上一级机关反映;对涉及多个地方、部门的信访问题,由本级或上一级信访部门,指定一主责任单位牵头共同解决;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不属于信访部门受理的问题,告知信访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反映诉求,不再填单。2.研单。工作人员填写《郑州市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应在当日将群众诉求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重大复杂问题提交主要领导分析研判解决。3.处单。简单诉求,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并在《郑州市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上填写处理情况及当事人意见。办理期限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期限执行。确需延期的要报上级同意,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承办单位答复意见要加盖公章,责任人签字。4.存单。各有关部门在信访事项办理结束答复信访人的同时,需将综合办理情况、答复意见等存档备查。

Q

《依法逐级走访实施细则》是如何强化有权处理机关责任的?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用严格的工作程序来约束。《实施细则》对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求规定期限出具书面文书。来访人还可以按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二是用有力的督查督办来保障。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改进建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持续规范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信访工作,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推动信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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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61 2014-12-01 00:00:00 一 推行依法逐级走访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KeywordPh——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