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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鼓励社会资本 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获悉,《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草案)》已提请审议。条例草案就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粮田建设作出规定。 目前,高标准粮田建设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投资。条例草案就社会组织或个人投入建设高标准粮田的管护问题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等单位和个人,在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区内,按照《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用于粮食生产。”对于由社会资本建设的高标准粮田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 条例草案还提出,应当建立土地流转的粮食生产保障和补贴机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收益,引导农民种粮。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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