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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首都快讯”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罪犯南勇减刑案昨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减去一年有期徒刑。 南勇,54岁,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2012年6月7日,南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南勇1997年9月调入中国足协,先后担任中国足协副主席、司库等职。于2010年3月因涉嫌受贿被依法批捕。 此前据《法制晚报》报道称,南勇在狱中7次获得表扬,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对其减刑一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无人提出异议。 此前,原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原FIFA国际级裁判、足协“金哨奖”得主陆俊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分别被减刑8个月和一年,其中陆俊已于今年9月刑满获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除减刑外,罪犯还可以因身体等原因被假释而提前离开监狱。新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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