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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湖洗澡不听劝 今后或罚200元 郑州市龙湖保护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郑州市龙湖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2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搞影视拍摄活动需获审批 《办法》所称龙湖保护区域,是指龙湖、龙子湖、象湖、如意湖及其相连的河、渠等龙湖水域和湖心岛、环湖等相关区域。具体范围则由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办法》提到,要想在龙湖保护区域内开展水上训练、竞赛、航模及其他大型游乐体育活动或者影视拍摄活动,举办者要先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10种行为要禁止 《办法》明确指出龙湖保护区域内禁止的10种行为:擅自占用水域、围湖养殖;擅自修建排水、阻水、取水设施;擅自向水域投放水生物种;电鱼、炸鱼、毒鱼、网鱼或者垂钓;游泳、洗澡、洗涤;携带的猫、狗等宠物进入水域;摆摊设点、散发广告宣传品、卖艺、乞讨;向水域倾倒、堆放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染物;随地吐痰、便溺、丢弃垃圾;其他影响水体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发现以上行为,市民可举报投诉。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龙湖保护管理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其中,在龙湖水域电鱼、炸鱼、毒鱼、网鱼的,公安机关将处以1000元罚款;垂钓、游泳、洗澡、洗涤的,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郑州晚报记者 董艳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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