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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养“懒汉”,连续3次拒绝工作
将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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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大救助途径为困难群体编织“防护网”
县级及以上政府将开设救助热线
不养“懒汉”,连续3次拒绝工作
将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关键词:医疗救助关键词:教育救助关键词:住房救助

我省9大救助途径为困难群体编织“防护网”

县级及以上政府将开设救助热线

不养“懒汉”,连续3次拒绝工作

将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9种救助途径,细化了救助范围、资金来源、救助方式等,为困难群体编织起一道道“防护网”。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首次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包括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多家部门将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申请统一受理窗口,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关键词:低保

居住超过一定期限,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办法提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将可以享受低保。

凡是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户籍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明确提出,如果在居住证登记地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人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将实行备案制度。

关键词:特困人员供养

特困人员可选集中或分散供养

政府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将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等。特困供养人员将可以自愿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

关键词:医疗救助

身份不明患者急救,救助基金出钱

凡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将可以申请获得医疗救助。

我省明确提出,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资金,将可以在定点医院直接进行同步结算,仅支付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以及医疗救助后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剩余费用可由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我省将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将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关键词:教育救助

根据教育阶段采取不同救助方式

根据规定,县级及以上政府将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教育救助将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关键词:住房救助

通过公租房等方式救助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将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关键词:就业救助

连续3次拒工作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如何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我省提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将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申请就业救助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为了防止滋养“懒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关键词:“救急难”

县级及以上政府将设救助热线

我省提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将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提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社会救助热线,畅通救助渠道,做到应救尽救、因情施救、及时施救、适度救助。

关键词:监督管理

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将建立

根据安排,今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社会救助事项。

为预防“骗保”情况的发生,我省规定,县级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为确保救助资金的公开透明,我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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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738 2014-12-31 00:00:00 三 不养“懒汉”,连续3次拒绝工作<BR/>将减发或停发低保金KeywordPh关键词:医疗救助关键词:教育救助关键词:住房救助我省9大救助途径为困难群体编织“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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