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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申报使用财政 专项资金将被“拉黑” 本报讯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出台《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等各环节,全面实行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办法》规定,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认定,在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11项失信、失范行为被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对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或执业人员,除有关部门对其违纪违规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外,将录入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申报使用信用负面记录平台,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申报专项资金予以限制。其中,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二年内不安排此项专项资金;属于企业等非预算管理单位的,违纪违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上限,下同)的,二年内取消其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违纪违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年内取消其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对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其出具的鉴证报告三年内不得作为专项资金申报依据。 郑州晚报记者 李爱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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