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为“裁员”定规矩
连续工作15年者不能裁
昨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就《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开征民意,明确企业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意见稿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适用本规定。
除法律规定的禁止裁员的情形外,意见稿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裁员。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