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S03版:中牟播报 倡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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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两名当事人(左、右)在补种树木

判处被告人复植补种、偿还所欠生态债

中牟法院探索“恢复性司法”之路

2014年12月30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在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开庭。庭上,审判长询问3名被告人是否愿意通过劳动即复植补种来赔偿被其毁坏的林木,得到的答案都是愿意。

当日,中牟法院环保法庭探索“恢复性司法”工作,运用“补栽树木、恢复生态”的手段,对滥伐林木的3名被告人判处承担自由刑、罚金刑事责任的同时,并根据其自愿“复植补种、恢复生态”的承诺,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件是中牟法院对恢复性司法的一个探索,通过被告人复植补种,修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彰显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对公众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中牟播报 刘客白

通讯员 陈丽娟

袁亦瑾 文/图

3名被告人自愿复植补种

去年12月30日清晨,中牟县刁家乡马家村护林点国有林场南林区聚集了许多附近的村民,议论纷纷。当日上午,中牟法院将对无证采伐树木的3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

上午10点,审判长宣布开庭,3名被告人王某、吴某、谭某走进庭审现场。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2014年7月5日~6日,被告人王某、吴某、谭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人用油锯将合伙购买的43棵杨树、1棵泡桐进行了采伐。经鉴定,被伐树木活立木蓄积为15.3096立方米。

根据刑法规定,对3名被告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

审判长询问三被告人是否愿意“补种树木,恢复生态”,三人异口同声:愿意。

庭审中,由于三被告人承诺分别复植补种50株杨树,共计复植补种150株杨树,并于庭后签署复植补种承诺书,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6个月,缓刑均为一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由于3名被告人承诺复植补种,恢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资源,获得从轻处罚,这是中牟法院环保法庭对滥伐林木最轻的一次处罚。

此案之前,中牟法院环保法庭判决的第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未经批准、滥伐林木的被告人董某甲、董某乙、刁某分别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以上,缓刑两年,并处6000元、7000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结束后,王某、吴某、谭某与林场签了复种补植监管协议。协议显示,三人在林场补种的树木成活率需达到90%以上,由林业局验收合格后,才算履行了承诺。否则视为不履行承诺,社区矫正机关视情况,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要求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牟法院副院长袁雷说,让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彰显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对公众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庭审现场宣传环保法律

如果不是三人提出自愿复植补种,恢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征得法院同意,王某、吴某、谭某从轻处罚极难。

今年38岁的王某家住中牟县官渡镇。去年7月份,王某在朋友介绍下,购买了位于中牟县官渡镇“邵岗集火车站”东约150米处一废弃房屋周围的43棵杨树、1棵泡桐。7月5日、6日,王某同吴某、谭某对这些树进行了采伐。

王某认为,这些树是在房前屋后,应该不用办采伐证。“当时,对森林法、刑法不太了解。”王某说。

直到被森林公安发现,王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到公安局,才知道伐树必须得有砍伐证,没有就相当于无证经营。”

吴某说:“之前对伐树不太了解,从这件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砍伐树木,一定要办采伐证,否则不仅是金钱上的损失,还可能失去人身自由。”

在国有中牟林场南林区庭审现场,记者走访了解到,前来旁听的村民和王某、吴某、谭某三人一样,对森林法、刑法一知半解。他们都认为“自己掏钱买的树,为什么不能砍伐?”村民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令人担忧。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官们现场释法答疑,并为旁听群众发放环保法律知识问答和环保法律知识宣传册。村民刁小民看后说,从今往后将遵纪守法,不乱砍滥伐,保护生态环境。

据了解,中牟法院环保法庭自成立以来,相继开展了“寓教于审”环保法律知识进乡村;围绕重点,环保法律知识进校园;坚持“合力共建”,环保法律知识进社区等“四进”活动。

建立30余亩森林生态恢复基地

当日,中牟法院在庭审现场还举行了中牟县人民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揭牌仪式。

中牟县林业局局长尚会军、中牟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蔡群成、中牟县司法局副局长卢爱玲、国有中牟县林场纪检组长张云峰、中牟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袁雷共同为其揭牌。该基地共占地面积33亩。

袁雷称,该基地的建立主要作用就是让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在该基地进行复植补种,以修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

“被告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复植补种监管协议,在该基地复植补种一定数量的树木,以修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并保证90%以上的成活率。这只是我们森林生态恢复启动的第一个基地,以后还会建立更多的基地。”

揭牌仪式结束后,王某、吴某、谭某拿起铲子,开始挖坑植树。王某告诉记者:“自己砍伐的树,一定会补种回来,偿还所欠的生态债。”

国有林场负责人告诉记者,中牟法院森林生态恢复基地的建立,对乱砍滥伐林木的人们起到了警示作用,间接地宣传了环保法律知识。

“对于涉林木案件的被告人,即使判处再长的刑期,再多的罚金,也无法弥补已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森林生态恢复基地的建立,弥补了这一点。”袁雷说。

据了解,今后凡是犯破坏森林资源罪的被告人,都要在森林生态恢复基地补种树木。

只是“恢复性司法”的开始

恢复性司法发端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英、美等国家适用较早。

恢复性司法是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目前全国共有300多家环保审判机构,多位于南方和东部沿海城市。与这些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环境问题也不容乐观,中西部地区整体意识对环境的关注,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远远没有东部地区强烈。

中牟法院自2009年以来,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近200件,虽然进入诉讼的环境案件较少,但环境纠纷较多,大部分环境纠纷当事人都采取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信访投诉的方式维护环境权益,法院在环境纠纷的解决中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2013年5月,中牟法院院长王炅参加了最高院法研所组织的云南、贵州环境保护法庭调研活动。同年7月5日,中牟法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问题”调研座谈会,征求市、县环保及农林、水利、国土等部门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14年4月22日,中牟法院环保法庭挂牌成立,属我省首家。该法庭主要负责审理中牟县所辖区域内水土、林业资源保护以及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相关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自成立以来,中牟法院环保法庭先后审理10余起滥伐、盗伐林木案件。“惩罚涉案被告人及补救、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要一并进行。”

“不是对当事人一罚了之,让其复植补种、恢复森林生态是中牟法院环保法庭对恢复性司法探索的开始。接下来,将会扩大森林生态恢复基地面积,与多个部门合作,推动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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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835 2015-01-07 00:00:00 三 无标题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