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跪狗事件
折射的自陷泥潭心理
深化“八小时外”
干部表现监管的进步意义
金箔用于白酒
应遵循“无必要不添加”原则
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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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狗事件
折射的自陷泥潭心理

跪狗事件

折射的自陷泥潭心理

“你给我的狗跪下来!”在宠物门诊内做完绝育手术,宠物狗一天后死亡,争论之下,狗的主人怒斥兽医,要求参与手术的两名兽医(一人事发时不在店内)必须向死去的宠物狗赔礼道歉。最终,59岁的兽医当着门诊内众人的面,被迫给宠物狗尸体下跪约一分钟。对此,市民褒贬不一,有的说若是医生责任,可以要求向狗道歉;也有的称不会要求向狗道歉,但会谈责任与经济赔偿,或者向狗的主人道歉。(2月3日《南方都市报》)

下跪,是下跪者向对方或公众示弱的表现,却不能证明自己是个无辜者。这很容易引起公众对狗的主人的讨伐,但狗的主人逼人下跪不应该,合法维权并无不可。狗的主人不会轻易放弃维权,一跪也不可能了之,那么,下跪者与其下跪,不如寻求第三方保护,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出现社会纠纷时,由于情绪激化或面临经济赔偿,当事人都可能有不理性的自陷泥潭心理。即在陷入泥潭的时候,总是想通过自己的能力走出泥潭,放弃向别人求助的机会,但越陷越深以后,自己没有了走出泥潭的胜算,求助别人也为时过晚。

逼人向狗下跪,或被逼向狗下跪,是社会纠纷中的特例。这事实上告诉人们,双方当事人,避免事态恶化,需要克制,有克制才有理性,有了理性,才着眼于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而不会做跪狗的无用功。显然,只要有一方报警处理,由警方公断,或起诉维权,下跪的事件就不会发生,事态也不会被不断发酵,成为人狗丑闻。 □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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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433 2015-02-04 00:00:00 三 跪狗事件<BR/>折射的自陷泥潭心理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