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微讨论 捍卫法治的尊严 @新京报:2002年,于润龙因携带黄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拦截。46公斤黄金遭没收,其讨要13年无果,共经历两次被捕,四次受审。3月6日,吉林省公安厅宣布在3个月内返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46385克黄金,并予以国家赔偿。 网友跟帖 @潇湘START:当年带这么多黄金还是非法经营罪,等他被抓后的春节之后,人民银行就撤销了黄金审批制度。只能说不是时候。而他被抓后,此法律就被撤销了,问题就来了,他到底应不应该因为该法律而被判刑? @茶米兔:黄金审批制度既已撤销,于润龙当然不构成犯罪,还他以公道,也是捍卫法治的尊严。 @蟠龙山老K:为吉林省公安厅纠错叫好。让当事人满意,让老百姓看到咱们的政府是为老百姓干实事。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