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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塔吊 他转手卖了 租来塔吊,不去施工,却将部分塔吊转卖并将剩余部分抵押。昨日,惠济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塔吊的主人刘先生介绍,他工地的塔吊平常都是由李某进行安装、维修、拆卸。2013年10月,出于信任,在没缴纳租赁费的情况下,刘先生将塔吊租给李某。 然而,几个月后,租金、塔吊和李某都没了影。情急之下,刘先生报了案。经警方调查,2013年下半年,李某谎称自己是塔吊所有人,将8个塔吊标准节以4万元的价格卖掉,随后,李某又以塔吊剩余部分为抵押借款24万元。 去年8月,李某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线索提供 维佳 斐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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