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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陈先生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母亲。可需要书面证明他和母亲是母子关系,但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有人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先别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头疼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13版) 正如《人民日报》所言:“当我们对一些证明感到不可理解,去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个证明,得到的回答往往是‘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就是需要得到严格的遵守,所以,当我们为莫名其妙的证明奔波而感到烦恼时,工作人员的“按规定办事”之说,便把一切责任都推脱给了死规定。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没有资格抱怨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只能督促优化相关规定。而眼下遭遇的烦恼,只能算是工作人员严格遵照规定,需要我们支付必要的成本而已。 果真如此吗?非也。英国哲学家米尔恩在《人权哲学》一书中,揭示了规则与原则的关系:规则的本源是原则,只要符合原则要求,规则就可以打破。这就能够推导出三种情况:A.有些规则一旦打破,就会违反原则要求,这样的规则不能肆意改变;B.有些规则被打破后,符合原则要求,这样的规则就可以打破;C.在特殊的场景中,如果死守一些规则,反而违背了原则要求,就必须将规则打破。 在能够满足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勇于打破死规定之举,不仅不会背上“违规” 的骂名,还会得到人性化之盛赞。比如,北京教育考试院针对高考期间容易出现的几种偶发特殊情况,曾公布应急处理措施。如果考生忘记带准考证,要在考前向监考老师报告,由监考老师和考生所在学校领队老师确认相貌与准考证存根系同一考生,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参加考试。 考生需要持准考证进考场是规则,原则是杜绝弄虚作假,防止代考。而北京“凭脸考试”的应急措施,虽违反规则却符合原则要求。如果死守规定,会让考生错过考试机会,这样的伤痛落到谁的头上都伤不起。 坚守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握各类证明的原则要求,反思哪些规则可以打破,哪些规则可以优化,所谓的荒唐证明故事也会少一些。 □伍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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