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业主:收费人说多收的水费是管道改造费 自来水公司:用水量与总表不对,1.4元属均摊水费 律师说法:收费标准违反相关规定 日前,本报接到新密市育才街一小区业主陈先生投诉称,买房时候交的是维修基金,除水费2.6元外还多交1.4元当维修款,现在又要收1100元管道改造费。收费也就收了,换个名头就是,但是钱交了至今问题没得到解决。 记者接报后联系收水费的负责人、自来水公司以及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新密播报 屈绍甫 文/图 业主:多交费用是管道改造费 据该小区业主郑女士介绍,最初小区水费是由小区物业代为收取的,没有问题。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小区物业就停止收取水费,而是由一个新密市房管局和新密市自来水公司委托的人来收取水费。每吨收取4元,市场价格是每吨2.6元,高出市场价格1.4元。 在随后接受采访的业主中,最为不满的是最近一次管道改造费的收取。杨先生说:“水费比其他地方多出1.4元,已经收取四五年了,现在还收1100元的改造费没有理由。” 他说:“要改一户一表,那本来每户都有水表,还要改?太离谱了。” 收费人:矢口否认1.4元维修费一说 “收钱的人说是管道维修费,没想那么多,大家都交,也就交了。”郑女士说。 她向记者提供的水票收据上并未见公章,在收款人一栏仅有一个“陈”字。 多名业主强调,水费收取的负责人陈保国声称,多出来的1.4元是水管道维修费。 记者联系到陈保国本人,针对业主的说法,他连声说:“谁也没说这是维修费,一直都是均摊的费用。” 自来水公司:“各户水表用量与总表不符,多收属均摊” 这1.4元究竟是维修费还是均摊的水费?据新密市自来水管理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因为各户水表用量跟门口总表用量总对不住数,所以,1.4元属于均摊的水费。 缴纳的1100元又是怎么回事?据她介绍,这1100元是管道改造费,缴纳到房管局,然后由我们来施工,进行改造。 “现在我们自来水公司改造水表管道每户都是1300元,让他们缴1100元,相当便宜了。”她说,“一户一表改完后,开始按2.6元每吨收取。” 针对每户都有水表的情况,她解释说:“那没办法,不用我们的水表,就入不了户,我们没法监管,改成我们的我们可以直接收费,就不要委托人,水费还能调一下。” 房管局:“当时跟业主协商没人有意见” 据新密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水费比较高,业主经常上访。已经在积极解决了,改造就是1100元,现在很多人都已经交了。 他对记者说:“改造前没人掏过这笔维修费用,你说谁来拿?当时跟业主协商没人有意见,现在差不多都交了就有意见。现在外边改造都是这种标准,都是1200元。” 律师说法:收费标准违反相关规定 针对此事,河南开通律师事务所郭律师作出详细解释。 首先,房管局物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水费是2.6元/吨,相关部门就应该按照此标准收取,而业主却被要求按照4元/吨的价格缴纳水费明显是违反相关价格规定的。 其次,每吨多出的1.4元,房管局物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水管道维修费,按照规定,小区内水管道维修费用应由房管局、自来水公司及开发商协商解决,或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由物业公司承担,而不应把此项费用分摊给业主承担。 该小区是新建小区,已经满足一户一表的计量要求,不存在管道老化,为何还要再改造?自来水管理公司以各户水表用量跟门口总表用量不一致为由,要求每户交纳1100元的管道改造费,改成一户一表来收取水费,但是房管局物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按4元/吨收取水费已经长达5年之久,多出的1.4元的解释也是管道维修费。既然已经在5年时间内收取了业主的管道维修费,就不应该以各户水表用量跟门口总表用量不一致的原因,再向业主额外收取管道改造费。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