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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当事人来回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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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法院立案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
绝不能让当事人来回跑路
省高院:有案不立,一律问责

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5月1日起人民法院将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昨天下午,省高院对外发布,此前召开的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强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于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三不”行为,即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彻底消除以往的门槛和壁垒

据悉,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张立勇要求,全省法院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彻底消除以往工作中的门槛和壁垒。要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这种“不立不裁”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在立案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

绝不能让当事人一等再等

要严格区分起诉标准与胜诉标准,立案受理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即从形式上审查原告的起诉有无明确的被告、有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坚决杜绝久拖不立,原则是当场能够判定起诉、自诉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搞不清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先行立案,绝不能让当事人一等再等;坚决杜绝挤牙膏式告知,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告知,防止口头表达不清,或者事后是否告知了说不清楚;要一次性全面告知,绝不能让当事人来回跑路;坚决杜绝把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作为立案必要条件。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有案不立,一律追责问责

张立勇表示,今年,省高院将针对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对于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一批、教育一批、惩戒一批。省高院将加强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监督,对于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三不”行为,即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目前,省法院正在积极建设诉讼服务网和12368热线电话系统,建成开通后,将通过网络和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凡是举报有案不立,又未向省法院请示报告的,一律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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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74 2015-04-24 00:00:00 五 绝不能让当事人来回跑路KeywordPh省高院:有案不立,一律问责5月1日起,法院立案审查制变立案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