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外围女”走红网络 幕后推手该当何罪? 5月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批捕了一宗通过开设专门的微信群进行介绍卖淫活动的案件嫌犯,犯罪嫌疑人江某等5人被逮捕。这一案件的披露,也是首度有官方证实“外围女”通过伪造个人资料假扮明星,从事卖淫活动。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07版) “骑白马的不见得是王子”,但是,这些外围女网上一搜她们的名字,不但百科里有详细的简历、图片展示,而且还有不少门户网站报道的“新闻”。姣好的容颜、高耸的胸部,绚烂的名头加上不凡的身世,让这些不知道拍过什么戏、走过什么秀的外围女身价倍增,成为其招嫖卖淫的华丽招牌。 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网络有偿推广。江某等犯罪嫌疑人专门开设了微信群“某某深圳演艺圈”等,将分散的卖淫女组织起来,招募成为群员,长期从事卖淫犯罪活动,他们在微信群内常发布卖淫嫖娼信息的“开工信”,通告开工区域、价格、长相、身段、名气等,并通过微信群通告地点、价格、特定性服务需求等嫖客需求信息。 如果说招嫖卖淫团伙是丑陋邪恶妖魔的话,某些公司的有偿推广则为其贴上了妖艳魅惑的画皮,根据检方披露,当有卖淫女要想提高自己的卖淫价格,便有专业人员帮其拍照并将相片进行技术处理,再通过推销人员联系“某某百科名片”的公司办理上网发布信息。在这个信息繁杂的网络时代,“百科名片”成为人们相信并认可的快速通道,而外围女卖淫案暴露了网络有偿推广的巨大黑洞。 长期以来,网络有偿推广饱受诟病,打开搜索引擎,虚假广告和钓鱼欺诈内容屡见不鲜。少数互联网从业者在利益驱使下,唯利是图,漠视法规和社会公德,涉黄信息、虚假信息都能堂而皇之通过审核,使虚假信息通过高价竞争排到搜索结果前列,诱导一些不了解该行业的搜索者轻率相信、扩大消费,造成身心和财产受损。而外围女卖淫案则是其中反差最大、影响最坏的违法案件。当色诱与暴利苟合,必然催生出假冒伪劣的“怪胎”。 外围女卖淫案不是轻佻的情色新闻,而是严肃的法律案件,说明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纳入法制监管刻不容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偿推广服务不能成为滋生假冒伪劣的温床,更不能沦为背离公序良俗、逃避法律处罚的“真空”, 揭开“外围女卖淫”的网络“画皮”,虚拟世界亟待法制、科技、社会等多方面大力规范,对于网络涉黄信息应该“零容忍”,目前,招嫖卖淫犯罪分子已被抓获,而那些充当推手和包装的网络公司又该当何罪? □斯涵涵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