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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审计主要通过对“钱”和“权”的关注来发挥作用,今后,对于“政策”的执行情况也将纳入审计视野;以往,审计对象主要是以单位为主,而今后,将扩大到个人的审计,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被审计单位要自揭“家丑”,审计整改结果要向社会公告…… 昨日下午,省审计厅召开新闻座谈会,公布了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详细解读我省审计“风向标”。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政策执行情况成为新的审计重点 “以往,审计主要是通过对‘钱’和‘权’的关注来发挥作用,一方面顺着资金走向,检查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权力运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企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省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李成辉介绍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努力实现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政策’将与‘钱’‘权’一同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 相关个人首次纳入审计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以往的审计对象,绝大多数都是单位。而在今后,我省将对相关个人开展审计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将依法依纪查处,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李成辉解释说,这也就意味着,凡涉及对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要接受审计。 “今后,公共资金无论流到哪儿,不管是流到了单位还是个人手中,都要接受审计,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李成辉说。 被审计单位要公开整改情况 如何避免审计结果的不了了之?《实施意见》中对加大整改力度明确提出:要“公开”,要求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要“问责”,将落实整改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首次明确对整改不到位的,审计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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