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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书屋”藏书多 可申报示范点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总工会获悉,省总工会于近日启动2015年全国及省级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工作。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标准为: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1~2名工作人员。省级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标准为:藏书量2000册、报刊1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申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地方投入建设资金不得少于2万元;申报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地方投入建设资金不得少于1万元。 全国、省级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及省总直属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报送时间截至5月15日。 郑州晚报记者 李爱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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