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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毒誓”阻通婚是愚昧无知酿的苦果
公证出个“假妈”戳痛谁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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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出个“假妈”戳痛谁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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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舞台上,一切皆有可能。这不,成都一名六旬老人的4本房产证和身份证,都被女儿悄悄拿走了。这女儿先后花钱请不同的人冒充母亲,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从银行骗取贷款77万元。老人起诉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确认过户登记违法,并请求撤销过户登记。法院审理判决房管局过户登记违法,但因保护善意第三人不予撤销登记。(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13版)

“证明你妈是你妈”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此前一般认为存在两个笑点。一个是“乱”。一个社会,证明多了,活力就少了。现在的证明太多,一些证明根本就没有必要,有必要在梳理认证的基础上,通过简政放权,该简则简,该放则放。还有一个是“烦”。一些证明虽有必要,但过程烦琐、程序复杂。有必要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优化程序。互联网背景下,还有必要引入互联网力量,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当需要证明时,一键登录,一号查询,一次开出。

“成都女子请人冒充母亲盗走4套房”事件,则提供了另外一个观察视角,让人们看到了第三个笑点:“假”。无公正则无公证。公证处开出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应,公证处应该对公正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可在这起事件中,公证处却摆了一个“大乌龙”,竟然没能准确识别出“假妈”,从而开出了一个“‘假妈’是你妈”的证明,以至于导致了一连串后果。现在法院“确认了登记违法这一事实”,却“保护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承认当事人蒙冤却不支持申冤。难道这样的损失应该由当事人承担吗?开出虚假证明的公证处,难道不应该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吗?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一些“你妈证明”还是有必要的,但如果连基本的公正和准确都不能保证,这又有何意义?以此而言,公证出个“假妈”戳痛的正是部分公证机构的神经,只顾埋头开证明而缺少履职义务,只顾收办事费而缺乏鉴别能力。任由这种“假乱烦”现象的存在,既伤害公众利益,也损害了相关机构自身的公信力。□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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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607 2015-05-20 00:00:00 三 公证出个“假妈”戳痛谁的神经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