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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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拍裸照” 别拿艺术当幌子 北京故宫博物院每天游人如织,一名摄影师近日却成功在故宫里避开人潮,为女模特拍摄一辑三点全露裸照。针对网友“亵渎文物、伤风败俗”等质疑,摄影师通过个人微博回应称,创作没有影响任何人。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A07版) 就算裸照是艺术,但艺术要讲究背景,要与周围气氛相适应,故宫的肃穆与裸照的轻佻,是个无法相容的混搭。 即使在法律层面,这类行为也多有不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裸照,公众也许应当给予更多包容,但公序良俗也要坚守,在公共场所摆弄私密艺术,即使能做到不干涉他人,但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须遵守既有的公共规则。 基于此,在故宫能不能拍裸照显然已不单是一种艺术之争,在处理上,应拔除此事的艺术幌子,然后再根据法律,看看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并通过此案推动针对人体摄影的相关法律立法,完善管理规则。如此方能让私密艺术退回到私密空间,不至于令公序良俗在人体摄影上失守。□罗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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