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纳环保罚款
除了按日计罚还应有执法决心
超排污染物,陕西咸阳一家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及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14版)
有一些问题有必要弄清——在企业拒不整改的79天之内,当地环保部门做了哪些事情?据悉,当地环保部门在20万罚单开出30多天后,对企业进行了第一次复查,发现该企业拒绝整改,当时就将20万的罚单提升至740万。时隔30多天,又进行第二次复查,发现该企业依然故我,这下新账老账一起算,开出了1580万的罚单。
然而,从20万到740万再到1580万,罚单虽然水涨船高,无奈违法企业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就是不缴纳罚款。如果企业始终不整改也不认罚,难道环保部门就这样无休止地罚下去吗?在无法执行的前提下,罚单即使开到上亿又有何意义呢?显然,简单地按日计罚,难以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这正是罚款不断飙升给人留下的忧虑。
事实上,新《环保法》的威力不仅仅在于罚款,还规定了“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相关企业在多次复查后仍不整改的做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当地环保部门完全可以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比如将罚款与其他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妥善运用,提升违法成本,倒逼违法企业及时纠正污染行为。这需要执法智慧,更需要执法决心。□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