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工伤认定”应释放人本情怀
“评职称免外语”的口子
能否开大些?
接坠楼儿受伤
不算见义勇为?
法治社会须对“滥用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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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坠楼儿受伤
不算见义勇为?

接坠楼儿受伤

不算见义勇为?

@法制日报:为接住因失火坠楼的孩子,辽宁省辽阳市58岁的何艳和几个邻居准备了被子,但后来小孩却砸到了她的大腿上,因为巨大的冲击力导致左腿的胫骨、腓骨3处骨折。孩子得救了,何艳受伤了。然而颇令她不解的是,该地有关部门却不认为这是见义勇为,其原因就是孩子被救是群体参与的行为,因此不能授予此称号。你怎么看?

可以对其奖励

@茶米兔:该事件的确是群体参与,并且当时砸到这位救人者也是一个意外,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必要的鼓励甚至给予奖金。如果要算见义勇为,其实很难站住脚。

“群体参与”不是评审障碍

@符向军:须知,见义勇为表彰本身,初衷是鼓励和扬善,而不是相反,以站不住脚的“群体参与”理由,人为限制、否定本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无疑是执行走偏、本末倒置。

@陈广江:根据辽宁的相关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同时,该规定还要求:“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向申报人书面说明。”不难发现,“群体参与”不该是认定何艳见义勇为的障碍因素,否则就是对制度的曲解,随意给见义勇为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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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631 2015-06-10 00:00:00 三 接坠楼儿受伤<BR/>不算见义勇为?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