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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干尸男孩”
家属获赔13万
眼看要收的麦烧成了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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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干尸男孩”
家属获赔13万

信阳“干尸男孩”

家属获赔13万

4月29日,本报报道了13岁男孩王志强在去年10月2日走失后,家人苦寻半年多,谁料等来的却是儿子成了一具“干尸”的结果。5月29日,本报对“干尸男孩”的尸检鉴定结果进行了报道,死因系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及结核病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我去信访部门询问进展,法律顾问给了一份责任划分书。”昨日下午,“干尸男孩”的父亲王新红介绍,据此书意见,王志强自身患重病承担70%责任,他们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精神抚慰金无责任比例划分。

记者看到,这份赔偿清单显示,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费等共计609641元,根据市救助站承担15%责任划分,加上5万元精神抚慰金,政府将向王新红夫妇支付133946.15元。

“对这个赔偿结果,我们并不满意。”王新红表示自己目前尚未拿到这笔赔偿金,他认为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过轻,“如果事情处理不好,宁可分文不要。”王新红说,他们准备请律师依法为自己维权。

■“干尸男孩”新闻后续

13万赔偿金咋算的?

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

各项标准赔偿清单

1.死亡赔偿金:24391.45元×20年=487829元

2.丧葬费:19402元

3.精神抚慰金:50000元(法律规定10万以内,河南省规定3万~8万)

4.交通住宿费:10000元

5.误工费:(父母共小计42410元)

以上合计609641元

注:本案责任划分

1.死者自身患重病承担70%责任;

2.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

3.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

4.精神抚慰金无责任比例划分。

以上总计:

559641×15%+50000=133946.15元

郑州晚报记者 石闯 实习生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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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650 2015-06-10 00:00:00 三 信阳“干尸男孩”<BR/>家属获赔13万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