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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是否判死刑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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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是否判死刑不能一刀切

有此一说

近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70%的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6月17日新华网)

影视作品如《亲爱的》《失孤》等,不仅还原了被拐卖儿童家庭的不幸现状,也引起人们对拐卖儿童这一丑恶犯罪行为的痛恨和愤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们欲置拐卖儿童者于死地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对拐卖儿童者一律判处死刑,不仅无助于儿童解救,相反,这种“一刀切”思维恰恰忽视了法律的教育功能,可能会害了孩子。

多年的司法调查表明,死刑与犯罪率并没有必然的线性联系,如荷兰在废除死刑的头10年,谋杀罪并没有像人们担心的那样快速增长,反而有明显下降。正是这种死刑不确定的威慑效果,使边沁甚至尖锐地指出,“死刑几乎永远是一种不必要或没有效果的权宜之计。”因此,用死刑控制犯罪只是一种美好幻想而已。

事实上,每个“人贩子”都有其不同的量刑情节。如有的具备揭露他人拐卖很多儿童的行为构成立功,有的人则良心发现及时归还被拐儿童后自首,这样是否也同样一律判处死刑值得考虑。如果一律判处死刑,那刑罚的差异性则无法体现。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保障所有的行为人在情节相同时受到一致的对待,换言之,在行为人具有不同情节时应判处不同的刑罚。

所有被拐儿童的家人最为关心的不是拐卖儿童者的判刑轻重,而是被拐儿童能重回家庭。但如果对拐卖儿童者一律判处死刑,实际造成其退无可退,除了拐卖更多的儿童换取更大利益,对其而言,别无他路。从这个角度而言,对拐卖儿童者,重其重,轻其轻,反而更有利于督促犯罪分子洗心革面,让被拐儿童重回家庭。

拐卖儿童者自应受到严惩,这本是我国刑法的应有之义。我国《刑法》规定,在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时,应判处死刑。但杜绝拐卖儿童行为,不能仅仅依靠严苛的刑罚,而需要完善社会福利、更新继承观念等一系列社会治理措施的共同作用。对拐卖儿童者一律判处死刑,不仅没有必要,也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项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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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146 2015-06-19 00:00:00 五 拐卖儿童是否判死刑不能一刀切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