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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法建设提供
水电气最高罚5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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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城乡规划
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说明
为违法建设提供
水电气最高罚5万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城乡规划

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说明

为违法建设提供

水电气最高罚5万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自2010年2月颁布施行以来,对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快速发展,该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治理违法建设、城市设计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将发挥什么作用、城市地下空间如何开发利用……昨日上午,《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郑州晚报记者 袁帅

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重大规划事项

在全市重大的城乡规划事项中,要有什么机构来负责研究和审议?此次《条例》结合郑州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明确了全市城乡规划的管理体制。

在总结我市现行规划委员会制度实行3年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市规划委员会的法律定位,规定市规划委员会是本市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全市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此外,《条例》还赋予各市辖区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地下空间开发也将严格审批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

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单独开发的,要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城市设计将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此次《条例》确定了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对城市设计的概念、编制和城市设计方案及其图则、导则等进行了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空间景观结构、公共空间系统、实施运作机制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

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并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城市设计法律地位的明确,也更有利于将“海绵城市”等先进理念通过城市设计融入城乡规划编制的全过程。

接违建举报48小时内调查取证

《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的区域责任,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在违法建设的防控、治理、考核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之间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明确了负有法定查处职责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等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和依法认定的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和快速查处机制,即时发现、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在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违法建设举报后48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取证。

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将被处罚

针对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条例》还采取了疏、堵、拆相结合的办法。

所谓“疏”,针对我市多年来对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尤其是村民住宅建设,不予发证且管理无据的实际状况,《条例》本着疏导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对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公益事业、公用服务设施、村民住宅建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作了规定。

所谓“堵”,《条例》规定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出租、出售或者转让,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同时规定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为违法建设房屋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至5万元的罚款。

所谓“拆”,《条例》规定对于在建违法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当场责令暂停施工并介入调查取证的权限,并对查封施工现场、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和依法拆除作了规定;对于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工程,属于乡村规划范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属于其他违法建设的,可采用限期改正并罚款,或者拆除、没收和罚款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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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006 2015-06-25 00:00:00 四 为违法建设提供<BR/>水电气最高罚5万KeywordPh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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