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省将大刀阔斧地清理和规范“驻郑办”,撤销县级政府,包括省直管县(市)的驻郑州办事机构,同时,还将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郑州办事机构,进一步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办事机构管理,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河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要求要大幅度减少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数量,严格控制设置。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根据方案,我省清理规范工作将“分类施策”,采取针对性举措。 县级政府 驻省办 精简驻郑州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含省直管县(市)]驻郑州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郑州办事机构。 省政府要求,对撤销的驻郑州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安置。现有省辖市政府驻郑州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将由省辖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将由同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 同时,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由同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省辖市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将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将可以保留。 完善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 派出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明令,凡是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撤销。 保留的办事机构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如何更好地发挥保留的办事机构的职能?方案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严格规范其接待工作。 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明确提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也就是说,将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公务接待信息要公开 为确保相关办事机构的高效透明,我省还将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举报电话、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将严肃处理。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