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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平均增长12%,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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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
工资平均增长12%,不得低于3%
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3%。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省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的80%。

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围绕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晚报记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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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685 2015-07-08 00:00:00 三 工资平均增长12%,不得低于3%KeywordPh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