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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评谈 违法“开除蹭饭女工” 谁给了企业任性的理由 黄江某公司饭堂厨工刘阿姨因当天生病,从公司打包两份米饭回宿舍,竟被公司认定为盗窃并遭解雇。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不服,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一审认定公司解雇违法,判令赔偿刘阿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6万余元。(7月8日《广州日报》) 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无可厚非。问题是,公司食堂一名女厨工,因身体不适,未在食堂就餐,打包两份米饭带回宿舍,公司便给其强加上盗窃财物的“罪名”,并给予开除的最重处罚,这种处罚明显有失妥当。 毕竟其拿走饭菜,事出有因,即使存在“蹭饭”行为,也未造成任何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一定经济处罚即可,大可不必砸碎女厨工赖以生存的饭碗。更重要的是,这家公司开除刘阿姨是以所谓的盗窃名义。而事实上,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认定公民是否盗窃,作为一家公司即使怀疑员工,也只有诉诸法律手段。从这个意义来说,公司赔偿刘阿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只是一方面,对刘阿姨的名誉侵权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赔偿。□汪昌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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