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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电磁辐射设施不申报 最高罚10万 本报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听取了《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我省将有望出台首部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加大了辐射污染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未按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履行辐射事故应急职责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拥有电磁辐射设施的单位未申报登记,或者未采取有效的漏能、屏蔽措施,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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