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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高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获悉,高新区出台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两个意见。这两个意见以国家、省、市政策为依据,借鉴先进高新区的做法,从科技金融、创新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研发机构建设、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利申请及产业化等方面进行支持。 据介绍,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突出支持创新创业、突出打造平台、突出支持高端人才。其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是高新区首次出台单行的知识产权政策。记者 鲁慧 文/图 进一步支持科技金融创新 据了解,《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支持科技金融创新。管委会财政投资5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设立5亿元的“自主创新投资基金”,对新落户高新区的各类创投机构、科技银行,前3年每年按办公用房租金的50%进行补贴;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的3%给予奖励;对新建并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比照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给予等额补贴;鼓励各类创新载体对入驻企业进行投资、参股。按照对入驻孵化企业投资额的10%给予创新载体(运营管理机构)奖励;各类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创新载体新培育的创新集群,连续3年给予创新载体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房租补贴。培育的集群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产业集群的,分别给予创新载体运营机构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建立“一址多照”集中注册场地,推行“三证合一”,为新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零租金、无场地”注册服务;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进入高新区“四上企业库”的,给予企业10万~20万元奖励。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和税收增长率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企业10万~30万元资金奖励。对当年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申报补贴;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按1∶2和1∶1的比例配套奖励。 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 对当年新引进的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区内企业当年新批准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促成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区内企业转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对当年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省级的奖励30万元,市级的奖励10万元。 鼓励创新创业,落实人才政策 鼓励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对经市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在高新区创业的,落实市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大学生在高新区创业,对“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获奖优秀团队,一年内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的,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3年内按市场价格给予不低于100平方米50%的房租补贴。 知识产权每件资助最多3000元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有:对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单位及非职务发明人,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每件1000元、每件500元的资助;对于新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500元,形成产品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 对于获得上级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支持。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资助;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资助5万元。 对当年在区内新注册、代理区内专利及软件著作权200件以上(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代理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在3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区内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件,奖励两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一年内代理区内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000件以上的,奖励10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对企业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年利息的30%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向区内企业提供担保的区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质押融资贷款额进行资助,每贷款500万元资助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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