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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部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改善荥阳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按照《河南省污染源期限治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对你单位餐饮油烟实施限期治理。 一、限期治理内容: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排放口要高于周围建筑物高度1.5米以上,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二、限期治理标准: 1.油烟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 2.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你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应高度重视,制定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不执行本通知规定,在限期治理限期内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 联系电话:64622675 6462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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