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A02版:时政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政协双月协商座谈会
将专题议政农产品质量安全
施工企业“裸拆”
最高罚款10万元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抗战档案史料展览
重现中原儿女壮举
省政协委员视察航空港区
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情况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审
施工企业“裸拆”
最高罚款10万元

施工企业“裸拆”

最高罚款10万元

本报讯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撑起施工安全法律保护伞。

2015年6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室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的意见。随后,《条例(草案)》在郑州人大网站和《郑州日报》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法制室共收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174条,经逐条研究,共采纳91条,最终形成了《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其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机制,分别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租、检测等单位或者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作了规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充分凸显了以人为本这一理念,分别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租、检测等单位或者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作了规定。如要求建设单位要依法选定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等。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伤保险,鼓励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求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建立个人电子培训档案。

面对日益严重的扬尘污染,《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明确,施工企业未落实绿色施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施工企业拆除工程进行拆除作业时未进行安全防护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施工现场未采取固化、绿化降尘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郑州晚报记者 袁帅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682143 2015-08-26 00:00:00 三 施工企业“裸拆”<BR/>最高罚款10万元KeywordPh《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