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申建河南自贸区,我省将借鉴推广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做法。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正式公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详细列出了我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28+6”项改革事项,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通知指出,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决定,将上海自贸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8项改革事项(投资管理领域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金融领域4项、服务业开放领域5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项),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6项改革事项(海关监管制度创新3项、检验检疫制度创新3项)。
根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28项改革事项中,河南省要复制推广“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等14项,现正复制推广“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等10项。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6项改革事项中,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等3项已在我省复制推广,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3项正复制推广。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