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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别被误导了
治“哄抢”还须法律“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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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哄抢”还须法律“亮剑”

25日中午,山东某高速路段,一辆禽类运输车辆倾翻,数万只小鸡散落高速路。附近村民闻讯纷纷来抓小鸡,不少人还开着三轮车来成车装走。部分被堵在路上的车主也参与其中。警察到达现场后无法制止。据车主称,一车小鸡价值5万元。

(8月26日《法制晚报》)

纵观哄抢事件,可发现诸多共性,比如哄抢者基本上是村民,文化素质不高;哄抢地段多是偏僻之所,缺乏监督力量;哄抢时多是成群结队,争先恐后。对于此类哄抢,人们常归咎于道德沦丧,甚至感叹“村民哄抢货物,何时捡起落地的道德”?

但是,哄抢货物与道德有关,却不仅仅关乎道德,更关涉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那些热衷于哄抢的村民,或不懂法,或知道哄抢货物涉嫌违法犯罪的,但受法不责众心理铤而走险。无论哪种原因,都需重申法律威严。据报道,2013年1月15日,一辆辽宁的大货车在105国道茌平段发生事故,车上拉的柑橘倾撒在路面上,部分村民凌晨趁车主休息时将柑橘抢走。1月17日,警方调查发现有8名村民参与哄抢,其中1人被刑拘,4人被治安拘留。无独有偶,去年年初,甘肃省榆中县多名村民无视货主劝阻、不听民警制止,执意哄抢散落货物,而被分别处以5日、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很显然,依法处置哄抢者,才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这比一千次苦口婆心的劝阻、一万次用心良苦的说教都有效果。

其实,有哄抢者也有帮忙者,媒体也报道过有人巨款散落一地,结果路人纷纷捡起交还,一张都不少。这说明现实中有违法者也有守法者,有爱占便宜者也有心存良善者。如何让更多的人有法治意识,向善而行,这是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思考的问题。□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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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306 2015-08-27 00:00:00 四 治“哄抢”还须法律“亮剑”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