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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分级”潜规则亟须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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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分级”潜规则亟须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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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视频在网上火了:本月23日,一个由16名重庆游客组成的旅行团在云南香格里拉旅游时,由于一位游客没有购物,被导游冷嘲热讽,继而发生口角,当事游客还被司机掀了帽子。据业内人士介绍,云南地接旅行社将全国游客按消费能力分为五个等级,位列第一等级的有北上广以及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重庆在第四等级,“导游面对消费能力高的团态度好一些。”(8月27日《重庆晚报》)

看到这一等级划分,排名靠后的肯定不爽,排名靠前的也高兴不起来。原因很简单,人家感兴趣的不是你来自哪里,而是你口袋里有多少钱,愿意花多少钱。即便你来自北上广,如果不肯花钱,一样不会有“好脸色”。可想而知的是,如果游客消费能力不高,导游也就没有好心情;如果这个导游素质较低,就可能与游客发生纠纷。

有人也许会“换位思考”,认为问题不是出在导游身上,游客选择低价游也有责任。比如这一视频中,某导游就讲,“地接导游工资低,请大家谅解”。地接导游工资低,或是事实,但这是游客造成的吗?在一个层次化的市场里,只要有人推出不同的旅游产品,游客就有选择低价游的权利。正如头等舱、普通舱,都要保证乘客安全,都要提供基本服务一样,即便游客选择低价游,也应该提供基本服务,不能带着情绪上路,不能让游客受伤。

钱钟书先生讲过一句话,“天下没有偶然,偶然不过是化了妆的、戴了面具的必然。”频频发生的旅游事件,已经深刻说明了这一点。把游客分级的旅游业病得不轻,旅游乱象频出的根源就在于没有树立一个好的市场风气。由此出发,旅游行业应该加强劳动法的落实,确保导游拥有基本的收入和福利,解决部分导游“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问题,从根子上注重解决导游行业存在的机制弊病,让分等级的旅游陋规失去生存空间。□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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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808 2015-08-28 00:00:00 五 “游客分级”潜规则亟须肃清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