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4版:社区报 如意·互动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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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所 电话:86546766 1.具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在校中小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 2.驻郑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各类高等院校(含省属、市属的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的成人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科研院所的非在职研究生等。 3.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的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应当自户籍迁入本市后满两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4.在郑州市上学的农民工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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