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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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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 “上下晚自习出事” 追责应坚信法理 秋季开学没几天,江西九江县有学生反映,晚上到学校上晚自习时,被学校强制要求签一份“安全协议”,即在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了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家长们表示,这种规避责任的做法让他们感情上接受不了。对此,学校回复这些自习学生是自愿签订“协议”的,学校只能保证在校园安全,至于校外安全则应该由家长负责。(9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所谓的“安全协议”颇有点“生死状”的味道,让人看起来不那么舒服。然而,检视法理,此类“生死状”却未必是无的放矢。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了“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可见上下晚自习的路上,只要不是学校的错,责任只能由学生自己承担。而新闻中这个学校关于“上下晚自习路上出了事学校一概不负责”应该也只是针对那些“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安全事故。 但问题是,这一番道理本不需要带有“生死状”性质的“安全协议”,特别是以一种“一概不负责”的语气来强调。在宏观层面,早已有成熟的法规,界定此类事故的责任;在微观层面,也有法院的努力,通过依法裁定此类事件,厘清责任与纠纷。江西九江县这所初中,搞出一个类似免责声明的“安全协议”,画蛇添足之余,更挫伤了学生家长的感情。因为法理虽然说得明白,但真出了事儿,作为教育者多少不该带有某种“与我无关”的侥幸。 “生死状”免掉的是人们对于学校的感情,学生对于学校的感情。从这种逻辑上来说,一个学校该如何面对此类事件,所考验的也有学校公共部门的态度。在这个越来越活跃的互联网时代,一些传统学校切不可游离于互联网之外,用蹩脚的管理,让自家学校“躺着也中枪”,成为公共舆论场的笑谈。 □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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