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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00 19 180 50 ≥2280 ≤40 10-20 >60 >1.0 工业 6514.86 (9.77亩) 产业集聚区禹都大街与玉京大道叉口西北角 登政出〔2015〕 16号 2000 19 1800 50 ≥23291 ≤40 10-20 >60 >1.0 工业 66548.57 (99.82亩) 产业集聚区龙泉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角 登政出〔2015〕 14号 2000 19 1900 50 ≥23469 ≤40 10-20 >60 >1.0 工业 67053.59 (100.58亩) 产业集聚区焦河路与玉京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登政出〔2015〕 11号 2000 19 390 50 ≥4839 ≤40 10-20 >60 >1.0 工业 13827.93 (20.74亩) 产业集聚区建设路与月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登政出〔2015〕 10号 2000 19 1000 50 ≥13433 ≤40 10-20 >60 >1.0 工业 38378.73 (57.57亩) 产业集聚区建设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东南角 登政出〔2015〕 09号 投资总额 (万元) 建筑限高 (米)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增价 幅度 (元/亩)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出让 年限 (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m2) 土地位置 编号 注:09号宗地产业准入条件为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0号宗地为非金属矿物制品;11号宗地为家具制造业;14号宗地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6号宗地为专业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为3500万元/公顷。工业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7日至10月23日到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11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0月23日16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27日16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为有底价挂牌,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宗地有涉及林地的,出让后由受让方自行与林业部门协商解决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 (四)竞买人应全面了解发改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的详细规定和程序,以确定是否参与竞买。竞买人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 (五)竞买人除应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未尽事宜,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登封市新区商住区横七路与纵三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371—62718887 联系人:杨先生 梁先生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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