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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无故不参会等4种情形应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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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无故不参会等4种情形应辞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

本报讯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给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再上一个“紧箍咒”。草案规定,如果出现4种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要辞去职务。

《守则(草案)》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时,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我省将首次建立履职档案制度。

据悉,履职档案将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发言,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情况,同时,还要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等履职情况。据悉,履职档案将成为换届时推荐常委会组成人员连任人选的重要依据。

守则草案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辞去组成人员职务。这4种情形分别是: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者缺席常委会会议天数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1/3以上的;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一次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的;因身体健康、其他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原因难以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其他严重违反本守则规定的。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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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630 2015-09-23 00:00:00 三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无故不参会等4种情形应辞职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