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近日发布公告称,广西马山县违规认定了3119名扶贫对象。目前当地已采取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后续调查、追款、问责工作仍在进行中。(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13版)
据报道,今年审计署审计中发现,广西马山县有3000多名扶贫对象是“富人”、2014年近9%的脱贫人数属于虚报。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是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包括扶贫款在内的各项扶贫资金投入,均来自财政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像广西马山县这样3000多人不符合标准却被纳入扶贫对象,实际上是一种蚕食、侵吞公共资金行为。
而少数部分不符合标准人员,之所以会出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贫待遇行为,很大程度上与实施该种行为的成本过低有关。过去,一些地方发现不符合标准人员享受扶贫待遇问题,一般都是对当事人作出停止享受扶贫政策处理,当事人很少受到惩处。这就导致极少数人员不惮于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贫待遇。
由此观之,针对那些弄虚作假,甚至伙同他人里应外合,共同实施骗取扶贫待遇者应明确违法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比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审核、切实把关;比如监管层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比如推进扶贫资金申请信息公开,畅通民意监督渠道。多管齐下,让相关制度设计落到实处,课以重典,方能起到震慑作用。□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