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物业的居民小区 下月底前建成电动车棚 10月15日至11月30日,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 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全面清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