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向大气污染宣战 保卫“郑州蓝”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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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大气污染,市检察院市环保局联手出台《意见》

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检察机关可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

“一个人可以短时间不吃不喝,但不能一刻不呼吸,雾霾之下,没有‘幸运儿’。”昨日下午,在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大气办联合召开的大气染污治理工作座谈会上,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说,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欣喜的是,10月23日,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意见》明确,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可提起公益诉讼。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12条意见加强治理大气污染法律监督

据悉,市检察院和市环保局会签的《意见》共有12条。

其中,第二条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涉嫌犯罪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逮捕、起诉决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环保部门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而未移送的,应当督促移送;发现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监督立案。

环保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公安机关未受理且未说明理由的移送案件,应当提请同级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第三条,检察机关应当抓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环境监测、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加大对行政执法等人员在涉嫌大气污染犯罪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大气污染责任事故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许可、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条,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环保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承担监督职能的环境案件监管过程中,存在怠于履职或者未依法履职等问题的,可要求上述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

第六条,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破坏生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环保部门要依法通过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尚未查办过涉及大气污染的刑事案件

“拿大气污染来举例,如果发生严重污染事件,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刘建国说,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明确指出,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据悉,我市检察机关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度重视,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390人。其中污染环境罪3件4人,这3起案件基本都是农村小企业排放污水的刑事案件。

“目前郑州市尚未查办过涉及大气污染的刑事犯罪案件。在目前我市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大背景下,究竟是没有此类刑事案件发生,还是有此类案件尚未被查处,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大家思考。” 刘建国说。

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受贿9人

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89件564人,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件9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130件254人,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4件14人。

刘建国说,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市委、省院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搞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发现一起,依法严肃查处一起。

去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1件64人。

截至2014年底,市检察院已与郑州市环保局等20家行政单位联网,各基层检察院与当地县(市)、区行政单位联网的总计有160家。“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的充分履职、密切协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需要建立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刘建国说。

线索提供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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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740 2015-10-27 00:00:00 二 无标题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