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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网上造谣……都是犯罪 最高可处7年刑 从昨天开始,因《刑法修正案(九)》(下称《刑九》)正式生效,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找学霸替考、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等,将被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对此,郑州晚报记者请来了郑州中院刑一庭审判长张兴成和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为大家进行解读。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医闹 新规:《刑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解读 由“治安”升级到“刑事”,严惩“专业医闹” 付建: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虽然常有患者家属扯条幅、堵马路等极端手段,试图通过“医闹”来解决赔偿问题,虽然影响很恶劣,但大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处理结果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微不足道”,与医闹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相符。 还有一种特别的人群,受雇于患者一方,也是所谓的“专业医闹”,这类人员在医闹过程中往往会利用自己的医闹经验负责策划、组织、领导医闹活动,成为首要分子,可能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部分“专业医闹”是积极参与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强制猥亵他人 新规:《刑九》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解读 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 张兴成:以往,男性被“欺负”,如果没有大碍——如身体受伤、性命堪忧,那么受害者只能徒叹奈何,报警之后往往难立案;立案之后,大多不了了之。从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可以获得刑法保护。 其他几项新规 替考: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刑7年; 扰乱法庭:在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袭警:撒泼耍赖打警察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拐卖: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藏恐怖主义禁书: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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